来源:兰山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4-15
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政纪监督职责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不服该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