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2016年1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纪委收到反映高良涧街道滨湖村党总支书记赵某等村干部虚报洪三公路地块征地补偿款集体留存的信访件,根据分管领导安排,农村工作室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图②:在调查过程中,赵某交代,在2013年春节前,经村“三大员”研究趁该村发放洪三公路地块征地补偿款的机会,采用虚列农户的方式从街道农经站套取14万元用于支付招待费、发放村组干部福利等。赵某没有交代该村还套取60余万元供村集体使用的事实。
图③: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村主任、会计经调查人员思想教育,如实交代了三人统一口径情况和全部违纪事实。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良涧街道党工委给予赵某撤销党内职务,给予村主任、会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图④:赵某在谈话后,随即召集村主任、村会计到其办公室,向他们告知了组织谈话的内容,并要求在组织谈话时“只谈洪三公路补偿变通的14万,其他的不要谈”。村主任、村会计面对调查组谈话时按统一口径交代事实。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