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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一)

来源:兰山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4-12

       图一:2016年6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方某某向一些干部、群众微信中发送“吴某某任市长、陈某某任人大主任”等人事安排信息。经调查,发现微信信息的来源为晋安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谢某某(党员)。2016年6月7日,晋安区纪委对谢某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图二:经查,2016年5月,在换届选举期间,谢某某与晋安区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方某某、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驾驶员高某某等人交流中了解到所谓的换届人事安排情况。为了显示自己“了解内幕”,谢某某编辑了内容为:“吴某某任市长、陈某某任人大主任,何某某任政协主席,林某某为副书记……仅供参考”的信息。

       图三:编好信息后,谢某某将微信发送给高某某,高某某通过微信转发给晋安区教育局驾驶员叶某某,叶某某通过微信转发给晋安区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某某,林某某又将信息转发到由8个人组成的微信群“芸芬阁”,方某某从微信群中获知后又向外转发。

       图四:晋安区纪委研究决定,谢某某身为党员,在担任晋安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编造换届信息,属于违反组织纪律情节,但是擅自扩散不实人事安排,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故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晋安区委免去谢某某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对其他转发信息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