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构建责任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深化对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以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学习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和全体党员职工等不同层次分别制定教育计划,安排学习内容。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讲座、专题研讨班以及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理论研讨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提高政治修养、领导能力和廉洁从业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为干部职工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讲一次廉洁从业党课。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按照省里有关部署和要求,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提升企业综合素质的长期任务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拓展廉洁文化建设的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尚廉耻贪的和谐氛围。二、落实有关规定,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负着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加强学习,
提高思想修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七个不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带头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2008 年要重点落实中央提出的“七个不准”要求。一是进行自查自纠。上半年,各企业要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对照“七个不准”的要求,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单位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要结合“七个不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民主生活会上逐条进行对照检查,作出说明。凡存在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国有企业要将领导人员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于 8 月底前上报主管部门。三是各市、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七个不准”所列问题而拒不纠正、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同时,要探索建立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长效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及主管部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工作。企业要开展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工作。通过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对新任企业领导人员,要及时进行任职谈话。
督促企业领导人员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属规定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及时报告。今年企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领导人员要对配偶子女从业、乘坐公务车、个人住房、兼职取酬、出国境等情况认真进行说明,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纪委备案。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约束机制。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革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扩大外派监事会、外派财务总监制度试点企业范围,探索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决策机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用人权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内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财务、资金的管理,防止管理失控。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规则,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等制度,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规范。围绕落实中央提出的“七个不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兼职取酬、职务消费、管理层持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考核,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行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配套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反对挥霍浪费等不良风气。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国有资产包括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要以推行厂务公开工作 10 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先进经验交流、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活动,全面落实厂务公开制度,适应形势发展不断调整充实公开内容,改进和创新公开形式,努力做到厂务公开全覆盖。健全完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要进行公开廉政承诺。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将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与个人薪酬挂钩,并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及审计监督结果等作为评价、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子公司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既要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又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探索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垂直领导、派驻、交流等方式,注意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大力推进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外派监事会和巡视工作等加强监督,探索企业纪委书记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审计和企业监事会等监督力量的做法,推动企业纪委负责人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更好地发挥对企业重要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增强制度执行的公开与透明,把制度的执行与经营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从责任、监控、利益等方面着手,促进和保证制度的落实。强化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切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围绕企业投资决策、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工程建设、营销采购、人事管理、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推进企业优化管理。围绕规范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进企业规范改制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省外、
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工作细则,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效能监察取得实效。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办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挪用公款等案件;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勾结他人非法从事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谋取私利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深入调查处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污染环境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资源开发、营销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逐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和信访举报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及其特点和规律,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企业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经常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解决涉及党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2008 年下半年,省里将适时召开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座谈会,并对各级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监管。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保证和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管理、敢于负责、大胆探索、不断创新。要通过调研、组织理论研讨、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等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企业改革发展之中,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
(四)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和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要发挥企业工会、监事会、职代会等作用,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国资委 鲁纪发[2008]11号 20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