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党纪法规 > 党内法规制度 > 正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3-10-18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