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的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被诫勉谈话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当于同级别的其他党员干部,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者主管常委(委员)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这是兰山区纪委常委邵珠玲在“集体课堂”上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关于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一幕。
近日,兰山区纪委通过搭建“两个课堂”,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搭建“自学课堂”。突出学习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积极主动进行自学,学习重点为《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理论和案例板块,深入领会学习内容,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并做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警钟常鸣,引以为戒。
搭建“集体课堂”。通过集体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集体学习等形式,坚持做到联系实际学、持续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政治定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两个课堂’的搭建,是我们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常规动作,下一步,我们还将邀请精通业务知识、授课经验丰富的老师来进行培训,切实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水平。”该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曹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