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使用职务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非公务活动场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近日,兰山区纪委区监委宣传部部长马正认真阅读完《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感慨道,“这既是给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紧箍咒’,又是‘护身符’啊。”
为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兰山区纪委区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将监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切实打造执纪执法“铁军”。
《办法》中列出了包括“政治纪律监督清单”“职务权利监督清单”“行为失范监督清单”和“言论不当监督清单”四大类20条负面清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处理。同时,该区还建立了“八小时外”问题台帐、个人事项报告、活动审批报备、谈心谈话、负面信息管理平台五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
“建立完善制度,扎紧扎牢笼子,目的就在于多角度擦亮监督的‘探头’,强化内部监督,做到刀刃向内,让‘打铁的人’变成‘铁打的人’。”兰山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曹勇介绍道。
截至目前,该区已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谈心谈话174人次,家访18人次,发现问题40余条,提出指导性建议80余条,同时,对61名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完善,确保廉政档案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