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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区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兰山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6-2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30日至6月1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区委巡察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的4个方面14个问题,区司法局党组完全接受巡察组的意见,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巡察组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了整改,整改率100%。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做到整改彻底到位。对本次巡察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分析根源、查找症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面上问题解决。坚持标本兼治,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姿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召开局党组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细化整改措施,抓实责任分解

局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原因,广泛征求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切实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用力不足”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及时不深入问题

1部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实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办公室通过提前协调依法治区秘书科确定学习内容,利用党组会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党建工作科按照区委宣传部的学习提示单,统筹安排党组的理论学习,并将学习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要点学习计划中。以学促干,党组成员针对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结合实际对法治政府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坚决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2)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从主观上重视,扎实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强化党性修养,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对“材料抄袭”问题的警惕性。党建工作科根据区委宣传部每月理论学习提示单安排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兰山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方案涉及的学习内容,结合分管领域实际业务范围,提前准备研讨交流材料。

(3)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组按要求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重点群体管控,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二是完善《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坚持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每季度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形势1次,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三是建立规范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年内形成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资料,所有相关材料均作为专业档案及时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形成规范、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并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干部年度述职考核重要内容。五是严格落实新媒体平台发稿“三审”制度,确保发稿前层层审核。

(4)保密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9月底召开了党组会及保密领导小组会议,完成了保密领导小组调整,对下一步保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完成了保密工作计划,将保密工作纳入局党组日常议事日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人及定密流程,建立了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切实夯实了工作责任。9月份组织开展了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树牢了保密防线。

2.关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区不够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存在短板问题

(1)行政复议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为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体制,切实强化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职能,10月10日以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就1-9月份全区行政复议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制定了《兰山区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兰山区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复议证据及质证规则》等制度,全力推动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依托智慧复议平台、各联络点、复议服务中心等,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至今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57件,其中通过邮件申请512件,当场申请42件,网上申请3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严把案件审理关,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全面审核、严格监督,2022年至今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105件,同比增长53件,同时就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答复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行政部门及时全面落实整改,实现“处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已全面优化调整送达回证制式文本,明确写明邮寄日期,送达时间严格以当事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确保符合《行政复议法》中送达时间规定。调整1名行政复议科人员,增配复印机、扫描仪各1台,切实充实办案力量、增强后勤保障,推动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2)推动区直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摸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形成《关于全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找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推动各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形成了《关于全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二是7月15日向各执法单位印发《关于加强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法治政府“硬内核”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拓展增量,强化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审核队伍、法律顾问队伍。三是根据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按照计划,2022年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委托行政处罚情况专项监督、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抽查等工作。四是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工作沟通。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区纪委监委沟通,着力提升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五是加强对执法力量薄弱区直部门的指导。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少于3人的区直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其按照工作要求配齐行政执法人员。

(3)指导监督镇街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为加强对镇街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结合兰山区工作实际,经过区委编办批复,依托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弥补司法局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问题。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网格化监督,有力解决基层执法监督面临“点多、量大、面广、线长”的实际问题,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纵到底的目标。加强与各镇街的沟通,配齐镇街行政执法人员。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后,各镇街均已配齐行政执法人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对镇街执法工作的指导。

(4)对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督导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加强对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案卷的督导。按季度定期调度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数量、目录,抽取部分卷宗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指标之一。通过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调度2022年度各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案件数量,共计94件,抽取银雀山街道、枣园镇、李官镇的案卷进行审查。同时,在年中法治建设考核中对工作配合度较低、工作开展不够的镇街道扣除1-2分。

3.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不彻底,监管存在缺位问题

(1)落实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有差距,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中的5项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无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年中及年底向编办汇报机构编制情况报告,确保职责分工清楚,科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清晰。二是加强法律服务监管。一方面,为加强对全区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升事前、事中、事后跟踪问效力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工作档案,一所一档,定期开展检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兰山区司法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三是组织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处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案件,2022年全区通报处理5人(次)。四是区司法局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联合区税务机关对随机抽取的10家法律服务单位分别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贯彻落实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深化对全区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检查期间,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卷宗档案、查看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实习人员管理制度落实、队伍建设、基本制度落实、规范化执业、以及统一收案、结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下属事业单位职责由机关科室承担,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一肩挑”。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能。按照区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规定,将局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职能分工予以调整和明确,纠正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一肩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二是积极鼓励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针对指定个别律师过于集中的情况,在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核要求中重点强调了每年每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完成2件法律援助案件的任务。采取“抢单”、“点援”律所制度,提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扩大案件指派范围。另外,为提高办案质量与专业水平,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对于疑难复杂、特殊人群、委托指定、涉密等案件建立会商讨论和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于不同受援阶段的援助案件,严格按照上级规范格式卷宗高标准、高质量制作,并实行结案登记制度,对于整卷不合格的一律退回整改,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进行评判并定期通报。严格落实援助服务考核、卷宗质量打分、回访等监管手段,做好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目标。自整改以来,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办案注重数量的同时更注重质量,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22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0件,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10000余人次,收到感谢锦旗20面。

(3)下属单位机构改革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按照新“三定”方案设置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股室,调整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确保司法服务中心发挥保障作用。明确人员职责、分管领导,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检查,确保所有人员在岗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对公证处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制度管理,将全处的人、财、物、业务等项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推行重大疑难公证事项会商制度、公证印章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证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把公证质量与公证员的业绩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了文书质量、服务质量,增强了公证服务的公信力。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执业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公证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健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惩处制度,从源头制止错证、假证的发生。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4.关于担当意识不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问题

(1)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兰山区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根据我局管理的各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情况,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今后继续严格按照全市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有关要求,根据我局工作职能,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2)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落差。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今年来,累计下派干部80余人次参与方城镇、柳青街道、物流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人员隔离、核酸检测、卡口查验、贴心代买等工作。贯彻“三管三必须”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和现场走访等形式,做好监管场所和法律服务行业疫情防控,今年累计督导检查律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200余次,发现的问题均做到即知即改。强化法律服务,采用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3000余次。今年来凡是上级重要文件,局党组及时研究,并贯彻执行。

(3)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提高对阵地建设的重视程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最新动态,目前已更新政府网站上的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信息。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法治意识不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深、落细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并签订责任书,形成“党组不松手、班子成员不缩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根据班子分工调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以专题会议形式召开,建立健全从严治党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形成廉政谈话记录等材料。

2.关于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在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问题

(1)对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按照《兰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村(居)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在全区村(居)委会实现全覆盖,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居)委会同步建立普法微信群,结合拆迁改造等热点纠纷问题,每天有针对性地在微信群推送法律常识、案例解析和政策解读。以司法所为依托,加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推送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二是按照《山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镇、街道,按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为司法所调配办公业务用房,全面规范统一司法所各类制度牌匾。

(2)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将基层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全区各镇、街道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提醒有关镇街,加强调解中心工作作风建设,切实发挥作用。

(3)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对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建立工作专班。针对法律顾问在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和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服务驻村中存在的难点和不易掌控的问题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落实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任务重点。二是确保督导到位。做到区司法局指导和镇(街道)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督促各法律顾问及时登录法律顾问考核系统进行打卡、录入工作日志工作。三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做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家喻户晓。利用固定服务日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四是强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覆盖摸排检查工作,如检查中发现法律顾问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存在缺班缺岗等不合格情形,坚决予以解聘。自整改以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有效规范了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今年以来,166名法律顾问为全区311个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000余件,代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60余件,为项目合同、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意见书400余件,参与代理案件5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400余场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000人次,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设立、运营、签订各类合同60余件,为扶贫项目运营、签订各类合同体检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

(4)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不够精细。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围绕社区矫正方案制定、社区矫正小组建立这一中心整改任务,立足具体问题整改、总体工作提升,在命题自查、学习明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用劲发力,组织实施了全体在矫档案自查自纠,制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矫正工作清单》,构建任务具体、清单明确的三分矫正工作机制,编印学习了《兰山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分类依据)》,明确制定(确立)、调整、完善有针对性地矫正方案和社区矫正小组的流程、节点,形成法律定框、个案定措、动态调整、总体完善的社区矫正方案、小组工作机制。

3.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宽松软问题

(1)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按照休假执行,休假单须主要领导签字;加强出入境证件监管,签订特殊身份人员登记备案责任书,与兰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制作出入境证件管理台账,目前已确保全体在职职工出入境证件由政治处统一监管。

(2)法治意识不强,协助执行司法决定做变通。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全面剖析问题成因,追本溯源,对当时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由初次经办人员书面检讨,深刻认识该问题的严重性,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目前,职工所有收入均发放至财政统一的工资卡中。今后,单位将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保证司法严肃性。

(3)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行业党建,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把管方向、议大事、抓大事作为区律师行业党委的首要任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凡是涉及行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均由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正督促各协会起草财务管理制度,以使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去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计制度设置帐目,加强会计监督,提高核算质量,按期向常务理事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4)执行行业调解制度跑偏走样。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召开了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调解员协会和调委会负责人会议,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调解卷宗制作、案卷补贴有关规定,针对消费纠纷矛盾特点提出具体的案卷制作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案卷审核和补贴发放。

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账务处理不规范

1白条入账。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针对白条入账问题,财务人员及时清理核对,已对原始凭证欠缺情况及时补齐,并在发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今后如遇同类退款业务问题,将在原始凭证中详细说明,同时,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原始凭证及报销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学习《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凭证一律不予报销。继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监督从源头上抓起,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保证财务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杜绝白条入账。

(2)固定资产采购未经政府采购流程。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22年政府采购业务,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财务人员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在网上商城关联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或服务等,生成采购凭证,进行合同备案,并联系供应商提供发票、明细、纸质版采购合同(盖章);最后,发票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进入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业务流程。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和服务等支出一律不予开支。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落实内控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培训,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验收、支付款项等环节,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入账材料不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对巡察中发现的个别原始凭证中票据不完整的现象,已完成清理核对,并将差旅费的出差依据、出差明细及领导审批表分四册装订成册。今后,单位财务会持续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狠下功夫,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在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上下功夫。按照财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逐笔逐张审核原始会计单据,做到支出内容审核程序到位、审批手续齐全,保证财务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

(1)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执行《兰山区行政事业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对于超标准采购事项一律不予开支。对机关人员开展思想教育,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识;规范办公设备采购,办公设备采购参照政府规定要求执行;严格领用手续,杜绝浪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公用租车协议签订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审核把关相关协议,对协议签订不严谨的修订完善。加强事前、事后监督检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对照出车记录、费用凭证,规范租车费用支出。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责任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虚化,重形式,轻实效问题

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提高认识,扎实做好整改,对照抄照搬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严厉问责,加强党员同志责任意识,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党组织活动,同时践行简约清爽之风,让材料“少”下来,工作“实”上去,把党员干部从文山会海和泡沫文章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讲真话、讲实话。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色,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党建工作要点,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弱化,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局党组民主讨论决策不够积极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实行正确的民主集中和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议事制度。注重做好党组会会前准备工作。提前收集党组会议议题及相关的资料,汇总后发放给每位党组成员,做到会前充分沟通酝酿。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分管成员首先发表意见和介绍相关情况,班子讨论问题积极发言有议有决。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形成。加强党组会议记录的管理。加强党组会议记录业务培训,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会后台账整理工作。

(2)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全面、及时向纪检监察派驻组报备。杜绝先办后补会议记录的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做好预警,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3.关于抓党建工作用力不足,党的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组织生活开展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召开支部扩大会议,传达反馈问题,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整改落实,做到即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整改以来,支部委员会扎实开展各方面工作。一方面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教育等工作;另一方面对每次会议记录支委会成员及时检查把关,确保各项记录严格、规范、完善。

(2)会议记录存在缺失、后补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强化自律,按时完成。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党员的自律性,确保会议记录按时完成。二是强化自查,查漏补缺。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小组组长分别在会后第二天对会议记录进行审阅,确保会议记录规范、标准。三是强化督导,高质完成。成立以支部书记王利道同志为组长的督导小组,固定每月20号开会碰头开展督导、互查,确保相关会议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3)干部调整的相关材料手续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将干部调整缺失的材料,补齐送到区委组织部归档,今后严格按照干部调整程序,把好材料审查关,确保干部调整相关档案材料齐全、规范,正确反应干部调整的相关情况。

(四)关于“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力,未能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面问题

1.关于局党组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下属党支部结合各分管线条、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厘清责任,推动全局从上到下、层层带动,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做到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整改任务一件一件落实、整改措施一条一条兑现。

2.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根据2019年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加班餐费应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实际列支“办公费”,科目使用不规范。自2021年4月,我单位已取消误餐补助。财务人员按要求及时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并应用于日常财务工作中,积极参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培训。按《会计法》的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上做到举一反三,对未规范的会计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使财务基础规范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兰山区司法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全面进步。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8113508;邮政信箱: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司法局党建工作科;电子邮箱:laqsfjdjgzk@ly.shandong.cn。